福建: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六个不准"

发布日期:2018-01-02 14:23

  “2016年7月,厦门市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庆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杨全发赴新疆开展公务考察活动,期间,两人先后到五彩滩、喀纳斯湖等景点旅游参观,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700多元。2017年11月,厦门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庆伟、杨全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福建省纪委近日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节日纪律,严防元旦、春节期间的“节日病”问题。

  通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自身“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把中央和省委要求化作行动自觉的重要标尺,切实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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