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06 09:50

  11月2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决定在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开展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部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如期推进。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对118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浙江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舍身忘我,坚守坚定,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监察范围,健全机制制度,厘清管辖边界,规范运用监察留置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面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全面覆盖的改革目标层层落实。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创造浙江新经验、提供浙江新样本,继续为在全国各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有效做法和经验。(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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