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明确实施终身问责

发布日期:2017-05-12 11:01

  近期,贵州省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试行)》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总体要求,重点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为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指导方向。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保障、附则六章,共30条。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5大类问责情形,具体细化为23个方面。注重结合工作实际,从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在可操作、可执行性上进一步规范了纪律审查各环节,逐一明确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和时间限定等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

  为保证问责工作落到实处,省纪委建立健全了问责档案管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对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实施问责。同时不定期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警示教育作用。(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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