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关键少数”必须严字当头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6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我们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每一名党员都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毫无疑问是其中的“关键少数”,直接关系到党的肌体的健康、活力和生命。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真正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笔者认为,抓“关键少数”,是关乎治国理政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视野来落实,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揽全局的战略目标,抓“关键少数”必须以这个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检验标准。“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前景光明,任务繁重。能否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各地区而言,能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和有效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是检验“关键少数”能否发挥“关键作用”的根本标准。

  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竭动力。全面深化改革,要严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培养选拔任用“关键少数”,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关键少数”的制度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引领和规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法治信仰能否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法治是党领导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涵养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用权等法治观念,形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看家本领。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全面依法治“官”,在激励机制、惩罚机制、保障机制上下功夫。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提高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的意识;要把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理念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履职过程中,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抓住“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抓住“关键少数”的关键是要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对各个层级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政治局的同志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省部级干部要守住底线,层层负责、人人担当;县委书记要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角看抓“关键少数”,要从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把总书记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坚持以上率下,把“关键少数”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要着眼补足监督短板,更加密集、有效地亮出巡视“利剑”,把各地党政一把手作为巡视巡察监督的重点,持续释放强大的震慑力。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节奏,不断向源头治理更深层次推进。(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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