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霖:在全市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7-04-01 14:19

   编者按:2月28日下午,银川市召开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明确整治重点,建立联席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宋志霖作了重要讲话。现将宋志霖书记讲话编录如下,供同志们学习领会。

    

宋志霖同志在全市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

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会暨第一次联席

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这个专项行动会议,既是一次工作部署会议,也是动员会,按照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今年我们要在全市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是其中之一。一年之计在于春,自治区纪委于224日对这项工作也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召开全市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会,就是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下面,我就做好专项行动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大家知道,“十三五”规划从全国到全区就是要脱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当前工作的大局。中央、中央纪委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人民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苍蝇”式的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信任。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是党中央和总书记一直关切的问题。从中央到自治区、银川市,一直重视对基层腐败问题的查处。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先后在自治区纪委全会、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欺压群众等问题,确保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在老百姓身上。凡在老百姓‘救命钱’‘血汗钱’上打主意、动手脚的人,一律严查严办”。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徐广国同志在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涉农扶贫领域的资金管理,作为我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的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按照中央、区市党委的部署和要求,银川市坚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16年市纪委对十八大以来信访反映、审计和各类专项检查发现的涉农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共梳理各类问题线索449件、立案84件、处分10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区、市党委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的重视,彰显了我们党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的强烈信号。希望我们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和区市党委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作为经济欠发达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中央一直非常关注,去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并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银川会议”,对我们扶贫领域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也作出部署,提出提前两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是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无论是中央还是自治区都加大了扶贫力度,中央、自治区在资金上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确保专项资金要用到老百姓的身上,确保这些资金不被侵占挪用,是我们在座各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切实用到老百姓身上,是对中央负责,也是对我们老百姓负责,是我们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重要体现。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通过近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明显好转。但从我们现在接到的举报和查处案件来看,在涉农扶贫领域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当前扶贫领域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骗取冒领,一些乡村干部通过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虚报危旧房改造户数、退耕还林还草亩数、粮食直补面积等等,套取或骗取国家补助款,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侵占据为己有等问题。如兴庆区丽景街满春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文,伙同村委会班子成员贪污村集体拆迁补偿款13万多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截留挪用,一些乡村干部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挥霍私分等问题。如金凤区丰登镇新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段金海,挪用补偿款102万元,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最后受到严肃处理。三是优亲厚友,一些乡村干部违规将低保和扶贫资金、项目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为自己和亲友谋利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如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建宝,为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母亲申办低保,领取各种补助款6800多元,被处理。四是吃拿卡要,一些乡村干部借工作之机,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如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学如,2013年在为特困户申办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向群众索要好处费被处理。危房资金补助2万元,他自己要1万元的好处费,侵占群众的利益。五是挥霍浪费,一些乡村干部在落实扶贫政策时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精准落地、扶贫项目不能有效实施,如兴庆区掌政镇杨家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盛湛海,指使他人套取征地补偿费,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六是监守自盗,主要是涉农扶贫等职能部门不尽职、不作为,致使落实扶贫政策缩水走样;甚至有的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知规违规、监守自盗扶贫资金等问题。 

  这些问题发生在扶贫领域,发生在个别地方,虽然事情很小、金额很少,但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有的一查一窝,去年贺兰县有一个村,六名村干部合伙起来侵占集体财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重影响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对此,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这既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要求,也是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三、聚焦问题、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这次专项行动重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方案提出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查严惩。 

  第一,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一是要进一步排查问题线索。在去年大排查、大清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2016年反映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清理,仔细甄别,核实情况,要一件一件核实,对办结的问题线索也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复核,进一步核查问题是否处理到位,还存在哪些处理不到位的死角,确保每个问题线索都能得到解决。发改、民委、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务、农牧、审计、林业、扶贫、农发办等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部门要对本系统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逐件核实目前整改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纪委案管室,同时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席会议今天是第一次,以后基本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今天是2月底,我们4月底再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单位线索的排查情况要进行汇报。同时,这次会议结束后,根据自治区转下来的和市纪委排查的问题线索,给各县(市)区移交问题线索,希望各县(市)区要加大查办力度,及时上报情况。二是要深化巡察工作。去年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巡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要把主要力量集中到扶贫领域,着力发现问题。要深入到乡村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把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清楚,该反馈的及时反馈,该汇报的及时汇报,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建立健全巡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三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设立监督举报“直通车”、违纪问题“随手拍”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问题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名举报的问题要将办理情况进行答复,绝不能对群众的举报置之不理,积压问题。四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信息公开,村干部违纪现象将会减少,现在许多问题就是村务公开不够,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灵武市“三化一满意”的经验、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阳光村务监督管理”的办法,做到村务公开透明,这两个好经验好办法市纪委要深入调研,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这就是村级财务公开的典型案例,过去的村务公开是在黑板上张贴,老百姓也没有时间看,现在村务公开就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村民都有手机、微信的渠道,把村级每一项的支出、老百姓每一项的收入,通过手机客户端的方式,都发送到老百姓的手里。老百姓知道他的钱到位了、知道村里面每一笔钱怎么花了,老百姓会监督村干部,村干部想违纪也没办法违纪。下一步,除了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让群众监督我们的乡村干部,监督村、镇财务公开,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都要及时全面的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严肃查处涉农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各县(市)区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要把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县乡纪委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查处,要对问题线索认真排查,切实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退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查存量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一是要加大执纪力度。对涉农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今年反映的问题线索都要及时组织查处,不得暂存。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严查严核,严肃通报、处理。二是要创新执纪方式。各县(市)区纪委要积极探索基层纪检机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通过设立乡镇片区纪工委、执纪审查协作区,采取交叉审查、提级审查等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执纪审查,解决基层监督执纪力量分散、易受人情干扰、纪律审查偏少等问题。各县(市)区对我们市纪委交办的线索,要快查快办。市纪委将通过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发函交办等方式,加强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踪督导督办力度,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解决。 

  第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高度重视,需要市委的统一领导,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是要落实两个责任。各县(市)区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我们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县乡党委、纪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今年纪委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县乡党委、纪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县(市)区的党委负责人,每个人要包抓1-2个乡镇,县纪委也要负责包抓下去,乡镇也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包片抓村的工作模式,层层抓落实,使我们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都有包抓的县乡领导,纪委的领导,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加强重点问题整治。各县(市)区要对本地涉农补贴、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确定1-2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扎紧制度的笼子,逐步完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从源头防腐,推进长效常态建设。三是要严肃问责追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现在提出“一案双查”“一案四追责”,对出现违纪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大家看到,昨天中纪委又通报了六起案件,一个地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不但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我们这次专项行动也是这样,一定要“一案双查”,通过问责倒逼大家都来抓这个事,都来管这个事。 

  第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这次专项行动,我们学习借鉴自治区的做法,成立了14家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把承担的责任担当起来,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二是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今天参加会议的部门,都是涉农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程跟踪各项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健康、有序运行。三是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涉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清理,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以及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的问题。 

  总的来讲,此次专项行动是今年全市一项重大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我想,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这项专项行动一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市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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