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聚焦主责主业
着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日期:2016-12-07 14:14

  为充分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意见建议,119日至14日,市纪委分两个调研组对6个县(市)区、8个市直部门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相互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基本了解和掌握了被调研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亮点创新工作、巡察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普遍重视此次调研工作,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准备了书面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到会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县区纪委班子以及乡镇党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代表参加座谈并交流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体会,提出明年工作重点,并就深化“三转”加强派驻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中了解到,各县区、部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加强派驻管理,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创新亮点工作取得成效。 

  (一)坚持履职担当,“两个责任”落实基本到位 

  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积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对推进银川市“两个责任”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1、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担责。一是主动履责,树立责任意识。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能够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范围。均制定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确保履责到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传导压力。三是健全机制,保障责任落实。西夏区制定《区委书记约谈制度》《区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永宁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案双查”办法》,贺兰县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市卫计委制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市城管局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内容列入《城市环境卫生综合长效考核办法》等。 

   2、强化监督执纪,主动履责一是重监督,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金凤区探索镇、部门党委、党组织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组织部述职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筑牢责任体系。灵武市把2016年确定为“主体责任深化年”,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乡镇、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考核奖金,对单位“一把手”严肃问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贺兰县纪委执行“三书两报告一考核”制度,向县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书,结合查办案件情况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问题约谈,强化监督责任。二是重执纪,聚焦主责主业严抓严管。今年110月,6个县(市)区受理信访举报272件,初核362件,立案193件,处分163人,信访举报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6%,初核、立案、处分人数分别上升30.69%45.11%36.97%,呈现“一降三升”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三是重担当,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职。金凤区梳理权力清单1692项,设立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管理方法与流程,有效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兴庆区对民生保障资金到位、重点项目推进等进行专项督查。灵武市探索“制度+科技+行政手段”铲除滋生权力腐败土壤,实行为民事项网上“一站式”申报受理审批,发布村务、财务公开信息千万余条。贺兰县开展“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实施“两个责任”、作风纠治等16个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区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区委书记指导、纪委书记负总责、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巡察工作机制,制定巡察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三重一大”、基层微腐败等问题,通过查阅账目资料、走访群众、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乡镇街道,教育、农牧、林业、交通、国土、民政等重点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兴庆区对教育系统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抽查比例达到32%,对已下发学生营养早餐管理使用函询通知书的11所农村学校进行了抽查;金凤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对5家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追责,限期整改;西夏区以“三资”管理为重点,巡察2个乡镇10个村;灵武市以换届工作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在8个乡镇街道、46个村的三资及村务管理进行巡察,发现5个方面102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52条;永宁县建立“一盯、三察、九注重”和“望、听、查、切”的巡察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对不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的15名科级干部和7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处理;贺兰县对教育局、卫生局等6个单位开展巡察,重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已开展三轮巡察,通过政治巡察、专项巡查、交叉巡察,发现并整改401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主动清退资金373.3万元,约谈单位“一把手”47人次,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梳理各项制度规定97项,市委出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举办重大活动工作要求》等制度。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次,通报案件18起涉及22人,做到回头真看、回头真治。 

  (三)持续深化三转,探索派驻机构建设管理新模式 

  县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落脚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落实“三转”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在职能定位上,对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商机构进行调整精简,西夏区由过去的105个减少为19个,退出86个,退出工程招标、控价等事项。兴庆区退出议事协调机构21个,永宁县退出20个,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在优化机构设置上,县区纪委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执法监察室,增设党风正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争取专项编制,设立基层纪检组织,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全覆盖。银川市纪委为每个县争取10个、每个区争取9个行政编制已全部到位。永宁县明确6个室主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抽调2名派驻纪检组长常驻县纪委开展工作。在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上,通过建立纪律审查责任制,成立纪律审查协作区(组),建立“联合履职”机制,统一调配监督执纪资源。在执纪审查中,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并派员指导,交叉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共同履职,形成“上下联动、充分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办案质量。 

  (四)创新方法载体,亮点工作有成效 

  永宁县启动 “正风纠错预警系统”,共实施纠错416人次,开展批评31人次,通报5期,党员干部主动履职的意识明显增强;创排廉政警示教育舞台剧《昨夜无钟声》,在全区完成14场巡演,观众7000余人,加强警示教育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西夏区探索开展“接力式”巡察,即镇街接力区委延伸做好所辖各行政村、社区巡察工作,区直各部门接力区委延伸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巡察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巡察格局。 

  金凤区多措并举创新谈话函询实效性,制定《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规范程序、强化教育管理、实行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共约谈22个单位,函询2人次,效能告诫50人,诫勉谈话21人,使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治早愈”。 

  灵武市探索提高执纪审查水平新途径,制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切实提升了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提高了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市审”工作暂行办法》,解决了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紧张、查审不分的状况,又强化了对基层纪律审查的监督,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实现零突破 

  贺兰县坚持一年一主题持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守规矩零违纪”、“从严管理落实年”等主题活动,全县干部作风提升,政治生态趋于清明,经济形势持续利好;建成全区首家县级规范化信访接待大厅,规范了信访服务程序,明确了信访接待范围,完善录音录像系统,保障来访人的合理诉求,对非访缠访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兴庆区编印廉洁自律明白卡,便于党员干部随身携带,随时学习对照,有效杜绝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原来申报的创新工作廉政教育微电影还在最后的修改和完善中)。 

  市城管局每月向干部职工及家属印发《廉政月读》,刊登典型案例和党纪条规,引导干部职工遵规守纪。市教育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德育、“清风校园”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涵,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相比县区而言,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规中矩,规定动作都能完成,但自选动作乏善可陈,有的也仅是行业特色或业务创新。 

  二、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还停留在喊口号上,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性不高,重行政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个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深,支持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够。 

  (二)“三转”存在不彻底,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机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乡镇、街道纪(工)委作用弱化,纪律审查力度不够。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其他工作较多,聚焦不足;乡镇无纪检专干,均由其他岗位同志兼任,且无岗位津贴,业务不熟,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纪(工)委在查办案件时临时抽人,缺乏办案知识和经验,纪(工)委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够。有的派驻机构定位不准确,对自身“该管什么、该做什么”把握不准,存在“不便”监督的问题;有的派驻机构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但因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难以抹开面子开展监督,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少数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等了解不深入、把握不到位,存在“脱离驻在部门的工作谈监督”,有劲使不上的问题;有的派驻机构特别是联合派驻纪检组,一个纪检组管几个部门,业务不熟练,手里没招数,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基层巡察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督存在漏洞,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巡察重点、方式方法需进一步研究与提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市和县区均未设立巡察专门机构,无常设办事机构,都是在每轮巡察开始前由纪委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手临时组建,影响巡察长效机制形成;二是巡察覆盖有限。因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难以在一年内通过两三轮的巡察,对所有市(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进行全覆盖式巡察,容易形成巡察监督的漏洞。三是巡察方式方法单一。因为巡察组临时组建,存在工作准备不细,缺乏针对性,在摸清真情、实情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发现的问题流于表面,不能一针见血的问题;多是业务巡察,对中央强调的政治巡察针对性不够;每轮巡察时间短、任务重,难以进行深入细致地监督,深层次矛盾难以挖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没有充分实现。四是巡察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巡察效果。由于巡察组人员临时抽调,往往组长和组员之间了解不深,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有的组员工作能力、工作经验有所欠缺,影响巡察成效。五是有些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 

  (四)县(市)区纪委办案点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规范化的办案点,但还存在被谈话人的椅子不符合规范,软包装上可触摸到铁钉等安全隐患;对上级纪委借用办案点,协助上级纪委通知、接送被谈话人等方面缺少制度规范,存在管理不严,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切实将“两个责任”压实到位,让责任层层落实 

  1、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的执行。通过开展落实“两个清单”专项检查,以检查促落实;开展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以评议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问责常态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四查”、严肃追责。规范“一案四查”和“一票否决”具体程序,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的落实。 

  3、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将查处的基层典型案例制作成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党员观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纪检干部素质。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举办培训班、调训、以案代培、参与重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等方式,使派驻纪检组长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底气”。 

  2、加强基层纪委人员配置。争取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检专干,落实岗位津贴,增强乡镇纪委履职能力。 

  3、派驻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理顺“派”与“驻”关系。履行派出机关赋予的职责,定期向派出机构述职,提交监督执纪报告;充分发挥“驻”的作用,盯紧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了解、熟悉、掌握驻在部门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状况,廉政风险分布特点,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驻在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必须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4、推进纪检监察人事体制改革。实行对基层纪(工)委和派驻机关人员、编制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力度。 

  (三)健全机制多管齐下,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一要明确县区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规范县区党委对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听取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等,促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要明确巡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明确我市和县区巡察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我市和县区可成立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上下联络。明确纪检、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配合责任,形成巡察整体合力。四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深化教育。扎实做好巡察准备工作,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充分动员群众发挥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2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确保巡察工作威慑力。一是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扫清监督盲区。二是延伸监督全覆盖。银川市要对全部市直部门、县区,县(市)区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居委会),实现将监督视野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三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 

  3、注重统筹安排,加大交叉巡察力度,确保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应抓住今年市、县、乡党委换届这一契机,对巡察工作统筹规划、早作安排,在一个任期内(5年),对下级党委(党组)开展一次全面的常规巡察,并选取部分党委(党组)开展若干次专项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加大交叉巡察力度,确保巡察质量和效果。 

  4加强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工作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一是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二是加强分类处置。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都要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巡察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及时报告党委进行严肃追责。 

  5、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巡察工作具备坚强组织基础。一是把严把入口。严格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二是充实力量。建立和完善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采取内部调剂、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三是强化培训和监管。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办案点制度建设。制定“办案点工作细则”,对办案点的使用、管理以及下级纪委配合上级纪委调查等事项进行细化、规范,明晰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指导各县区办案点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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